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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 稅務總局 關于調整增值稅稅率的通知

更新時間:2018-04-28 08:31:46點擊次數:15043次字號:T|T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政局:

為完善增值稅制度,現將調整增值稅稅率有關政策通知如下:

一、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或者進口貨物,原適用17%11%稅率的,稅率分別調整為16%10% 

二、納稅人購進農產品,原適用11%扣除率的,扣除率調整為10%

三、納稅人購進用于生產銷售或委托加工16%稅率貨物的農產品,按照12%的扣除率計算進項稅額。

四、原適用17%稅率且出口退稅率為17%的出口貨物,出口退稅率調整至16%。原適用11%稅率且出口退稅率為11%的出口貨物、跨境應稅行為,出口退稅率調整至10%

五、外貿企業2018731日前出口的第四條所涉貨物、銷售的第四條所涉跨境應稅行為,購進時已按調整前稅率征收增值稅的,執行調整前的出口退稅率;購進時已按調整后稅率征收增值稅的,執行調整后的出口退稅率。生產企業2018731日前出口的第四條所涉貨物、銷售的第四條所涉跨境應稅行為,執行調整前的出口退稅率。

調整出口貨物退稅率的執行時間及出口貨物的時間,以出口貨物報關單上注明的出口日期為準,調整跨境應稅行為退稅率的執行時間及銷售跨境應稅行為的時間,以出口發票的開具日期為準。

六、本通知自201851日起執行。此前有關規定與本通知規定的增值稅稅率、扣除率、出口退稅率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準。

七、各地要高度重視增值稅稅率調整工作,做好實施前的各項準備以及實施過程中的監測分析、宣傳解釋等工作,確保增值稅稅率調整工作平穩、有序推進。如遇問題,請及時上報財政部和稅務總局。

                                        財政部 稅務總局

                          ;              201844

財政部 稅務總局

關于統一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的通知

財稅〔201833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政局:

為完善增值稅制度,進一步支持中小微企業發展,現將統一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標準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為年應征增值稅銷售額500萬元及以下。

二、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八條規定已登記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單位和個人,在20181231日前,可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其未抵扣的進項稅額作轉出處理。

三、本通知自201851日起執行。

財政部 稅務總局

2018年44

51日增值稅稅率調整后,發票認證、紅字和出口退稅處理指南

自新政頒布以后,朋友圈、自媒體上謠言四起!對很多不明真相的財務人員產生嚴重干擾。今日特整理出本篇“51日增值稅稅率調整后,進、銷項發票處理指南”,內容包含51日前后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認證、抵扣、紅字以及出口退稅相關內容如下:

一、稅率變了,進項稅額要4月全認證完嗎?

答:稅率變更,對進項稅額認證期限沒有影響,仍為360天!!認證后的發票在規定的納稅申報期內,向主管國稅機關申報抵扣進項稅額即可。所以,進項稅額不需要在4月份全部認證完成!

二、原稅率的發票如何開具紅字發票?

答:紅字專票發票開具方法不變!!!銷售方憑稅務機關系統校驗通過的《信息表》開具紅字專用發票,在新系統中以銷項負數開具。紅字專用發票應與《信息表》一一對應。所以,藍字發票上的稅率與紅字發票上的稅率保持一致!

三、本次稅率調整對出口退稅的影響

本次稅率調整,設置了出口退稅率的過渡期間,即以2018731日為節點進行過渡。出口企業在辦理出口退稅時應注意過渡政策:

1、生產企業:

2018731日及之前出口的貨物勞務,繼續按原退稅率(17%13%)申請退稅,在201881日及之后出口的貨物勞務,統一按調整后的退稅率(16%11%)申請退稅。

2、外貿企業

12018731日及之前出口的貨物勞務

原退稅率為17%,取得17%稅率的專用發票的,按17%的退稅率申請退稅;取得16%稅率的專用發票的,按16%的退稅率申請退稅;原退稅率為11%的貨物勞務,取得11%稅率的專用發票,按11%的退稅率申請退稅;取得10%稅率的專用發票,按10%的退稅率申請退稅。

其他退稅率(15%13%9%6%5%)不受影響。

2201881日及之后出口的貨物勞務

原退稅率為17%的貨物勞務,取得17%16%稅率的專用發票,統一按16%的退稅率申請退稅;原退稅率為11%的貨物勞務,取得11%10%稅率的專用發票,統一按10%的退稅率申請退稅。

舉個例子:A企業為外貿企業,201823日購進一批貨物,當時適用17%稅率且出口退稅率為17%。若A企業于201874日將該批貨物出口,則該批貨物仍適用17%的出口退稅率;若A企業于201884日才將該批貨物出口,則該批貨物適用16%的出口退稅率。

 

 

大眾創業 萬眾創新稅收優惠政策

推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是發展的動力之源,也是富民之道、公平之計、強國之策,截至20177月,我國針對創業就業主要環節和關鍵領域陸續推出了83項稅收優惠措施,尤其是2013年以來,新出臺了73項稅收優惠,覆蓋企業整個生命周期。
一、企業初創期稅收優惠
企業初創期,除了普惠式的稅收優惠,重點行業的小微企業購置固定資產,特殊群體創業或者吸納特殊群體就業(高校畢業生、失業人員、退役士兵、軍轉干部、隨軍家屬、殘疾人、回國服務的在外留學人員、長期來華定居專家等)還能享受特殊的稅收優惠。同時,國家還對扶持企業成長的科技企業孵化器、國家大學科技園等創新創業平臺、創投企業、金融機構、企業和個人等給予稅收優惠,幫助企業聚集資金。具體包括:
(一)小微企業稅收優惠
1.個人增值稅起征點政策;
2.企業或非企業性單位銷售額未超限免征增值稅;
3.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銷售額未超限免征增值稅;

為支持小微企業發展,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延續小微企業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76),現將小(xiao)微企業增(zeng)(zeng)值(zhi)稅(shui)(shui)有(you)關問題公(gong)告如(ru)下:增(zeng)(zeng)值(zhi)稅(shui)(shui)小(xiao)規(gui)(gui)模納(na)稅(shui)(shui)人應分(fen)別(bie)核算銷(xiao)售(shou)(shou)貨物或者(zhe)(zhe)加工(gong)、修(xiu)理(li)修(xiu)配(pei)勞務(wu)的銷(xiao)售(shou)(shou)額和(he)銷(xiao)售(shou)(shou)服務(wu)、無(wu)形(xing)(xing)資產的銷(xiao)售(shou)(shou)額。增(zeng)(zeng)值(zhi)稅(shui)(shui)小(xiao)規(gui)(gui)模納(na)稅(shui)(shui)人銷(xiao)售(shou)(shou)貨物或者(zhe)(zhe)加工(gong)、修(xiu)理(li)修(xiu)配(pei)勞務(wu)月銷(xiao)售(shou)(shou)額不(bu)超過(guo)3萬元(按季納(na)稅(shui)(shui)9萬元),銷(xiao)售(shou)(shou)服務(wu)、無(wu)形(xing)(xing)資產月銷(xiao)售(shou)(shou)額不(bu)超過(guo)3萬元(按季納(na)稅(shui)(shui)9萬元)的,自2018年(nian)1月1日(ri)(ri)起至2020年(nian)12月31日(ri)(ri),可(ke)分(fen)別(bie)享(xiang)受小(xiao)微企業暫免征收增(zeng)(zeng)值(zhi)稅(shui)(shui)優惠政策。

解讀: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稅收征收管理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23號)中明確,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應分別核算銷售貨物以及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的銷售額和銷售服務、無形資產的銷售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貨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月銷售額不超過3萬元(按季納稅9萬元),銷售服務、無形資產月銷售額不超過3萬元(按季納稅9萬元)的,可分別享受小微企業暫免征收增值稅優惠政策。該條款執行的截止期限為20171231日。
 
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共同發布的《關于延續小微企業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76號),小微企業增值稅優惠政策執行的截止期限由20171231日延長至20201231日,因此相應延長《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稅收征收管理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23號)中相關規定的執行期限。

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設基金、文化事業建設費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擴大有關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圍的通知》(財稅〔201612)規定:“一、將免征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設基金的范圍,由現行按月納稅的月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3萬元(按季度納稅的季度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9萬元)的繳納義務人,擴大到按月納稅的月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10萬元(按季度納稅的季度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30萬元)的繳納義務人。

本通知自201621日起執行。”

根據《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清理規范一批行政事業性收費有關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20號)的規定及市局相關問題的通知,自201741日起,停征河道工程修建維護管理費
4.小型微利企業減免企業所得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63)第二十八條規定:“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減按20%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12)第九十二條規定:“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是指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并符合下列條件的企業:
1.工業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1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3000萬元;
2.其他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8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1000萬元。”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擴大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范圍的通知》(財稅〔201743)規定:“ 一、自201711日至20191231日,將小型微利企業的年應納稅所得額上限由30萬元提高至50萬元,對年應納稅所得額低于50萬元(50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前款所稱小型微利企業,是指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并符合下列條件的企業:
()工業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5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1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3000萬元;
()其他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5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8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1000萬元。”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擴大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范圍的通知》(財稅〔201743)規定:“ 二、本通知第一條所稱從業人數,包括與企業建立勞動關系的職工人數和企業接受的勞務派遣用工人數。
所稱從業人數和資產總額指標,應按企業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確定。具體計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間開業或者終止經營活動的,以其實際經營期作為一個納稅年度確定上述相關指標。”
5.重點行業小型微利企業固定資產加速折舊;

1.生物藥品制造業,專用設備制造業,鐵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運輸設備制造業,計算機、通信和其他電子設備制造業,儀器儀表制造業,信息傳輸、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等六個行業的小型微利企業201411日后新購進的研發和生產經營共用的儀器、設備,單位價值不超過100萬元的,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不再分年度計算折舊;單位價值超過100萬元的,可縮短折舊年限或采取加速折舊的方法。

2.輕工、紡織、機械、汽車等四個領域重點行業的小型微利企業201511日后新購進的研發和生產經營共用的儀器、設備,單位價值不超過100萬元的,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不再分年度計算折舊;單位價值超過100萬元的,可由企業選擇縮短折舊年限或采取加速折舊的方法。

3.縮短折舊年限的,最低折舊年限不得低于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六十條規定折舊年限的60%;采取加速折舊方法的,可采取雙倍余額遞減法或者年數總和法。

6.企業免征政府性基金;
(二)重點群體創業就業稅收優惠
7.重點群體創業稅收扣減;

【享受主體】

1. 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登記失業半年以上的人員;

2. 零就業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勞動年齡內的登記失業人員;

3. 畢業年度(du)內高校畢業生。


8.吸納重點群體就業稅收扣減;
9.退役士兵創業稅收扣減;
10.吸納退役士兵就業企業稅收扣減;
11.隨軍家屬創業免征增值稅;
12.隨軍家屬創業免征個人所得稅;
13.安置隨軍家屬就業的企業免征增值稅;
14.軍隊轉業干部創業免征增值稅;
15.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干部免征個人所得稅;
16.安置軍隊轉業干部就業的企業免征增值稅;
17.殘疾人創業免征增值稅;
18.安置殘疾人就業的單位和個體戶增值稅即征即退;
19.特殊教育學校舉辦的企業安置殘疾人就業增值稅即征即退;
20.殘疾人就業減征個人所得稅;
21.安置殘疾人就業的企業殘疾人工資加計扣除;
22.安置殘疾人就業的單位減免城鎮土地使用稅;
23.長期來華定居專家進口自用小汽車免征車輛購置稅;
24.回國服務的在外留學人員購買自用國產小汽車免征車輛購置稅;
(三)創業就業平臺稅收優惠
25.科技企業孵化器(含眾創空間)免征增值稅;

26.符合非營利組織條件的孵化器的收入免征企業所得稅;
27.科技企業孵化器免征房產稅;
28.科技企業孵化器免征城鎮土地使用稅;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科技企業孵化器稅收政策的通知

財稅〔201689   

經國務院批準,現就科技企業孵化器(含眾創空間,以下簡稱孵化器)有關稅收政策通知如下:
   
一、自201611日至20181231日,對符合條件的孵化器自用以及無償或通過出租等方式提供給孵化企業使用的房產、土地,免征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201611日至2016430日,對其向孵化企業出租場地、房屋以及提供孵化服務的收入,免征營業稅;在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期間,對其向孵化企業出租場地、房屋以及提供孵化服務的收入,免征增值稅。
   
二、符合非營利組織條件的孵化器的收入,按照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和有關稅收政策規定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
   
三、享受本通知規定的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以及營業稅、增值稅優惠政策的孵化器,應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
)孵化器需符合國家級科技企業孵化器條件。國務院科技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發布國家級科技企業孵化器名單。
    (
)孵化器應將面向孵化企業出租場地、房屋以及提供孵化服務的業務收入在財務上單獨核算。
    (
)孵化器提供給孵化企業使用的場地面積(含公共服務場地)應占孵化器可自主支配場地面積的75%以上(75%)。孵化企業數量應占孵化器內企業.總數量的75%以上(75%)。公共服務場地是指孵化器提供給孵化企業共享的活動場所,包括公共餐廳、接待室、會議室、展示室、活動室、技術檢測室和圖書館等非盈利性配套服務場地。
   
四、本通知所稱“孵化企業”應當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
)企業注冊地和主要研發、辦公場所必須在孵化器的孵化場地內。
    (
)新注冊企業或申請進入孵化器前企業成立時間不超過2年。
    (
)企業在孵化器內孵化的時間不超過48個月。納入“創新人才推進計劃”及“海外高層次人才引進計劃”的人才或從事生物醫藥、集成電路設計、現代農業等特殊領域的創業企業,孵化時間不超過60個月。
    (
)符合《 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 所規定的小型、微型企業劃型標準。
    (
)單一在孵企業入駐時使用的孵化場地面積不大于1000平方米。從事航空航天等特殊領域的在孵企業,不大于3000平方米。
    (
)企業產品(服務)屬于科技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印發的《 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 規定的范圍。
   
五、本通知所稱“孵化服務”是指為孵化企業提供的屬于營業稅“服務業”稅目中“代理業”、“租賃業”和“其他服務業”中的咨詢和技術服務范圍內的服務,改征增值稅后是指為孵化企業提供的“經紀代理”、“經營租賃”、“研發和技術”、“信息技術”和“鑒證咨詢”等服務。
   
六、省級科技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定期核實孵化器是否符合本通知規定的各項條件,并報國務院科技行政主管部門審核確認。國務院科技行政主管部門審核確認后向納稅人出具證明材料,列明用于孵化的房產和土地的地址、范圍、面積等具體信.息,并發送給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
   
納稅人持相應證明材料向主管稅務機關備案,主管稅務機關按照《 稅收減免管理辦法》 等有關規定,以及國務院科技行政主管部門發布的符合本通知規定條件的孵化器名單信息,辦理稅收減免。
   
請遵照執行。
29.國家大學科技園免征增值稅;
30.符合非營利組織條件的大學科技園的收入免征企業所得稅;
31.國家大學科技園免征房產稅;
32.國家大學科技園免征城鎮土地使用稅;
(四)對提供資金、非貨幣性資產投資助力的創投企業、金融機構等給予稅收優惠
33.創投企業投資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術企業按比例抵扣應納稅所得額;
34.有限合伙制創業投資企業法人合伙人投資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術企業按比例抵扣應納稅所得額;
35.公司制創投企業投資初創科技型企業按比例抵扣應納稅所得額;
36.有限合伙制創業投資企業法人合伙人投資初創科技型企業按比例抵扣應納稅所得額;
37.有限合伙制創業投資企業個人合伙人投資初創科技型企業按比例抵扣應納稅所得額;
38.天使投資人投資初創科技型企業按比例抵扣應納稅所得額;
39.以非貨幣性資產對外投資確認的非貨幣性資產轉讓所得分期繳納企業所得稅;
40.以非貨幣性資產對外投資確認的非貨幣性資產轉讓所得分期繳納個人所得稅;
41.金融企業發放涉農和中小企業貸款按比例計提的貸款扣失準備金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42.金融機構與小型微型企業簽訂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稅;
二、企業成長期稅收優惠(此處提示企業所得稅核定征收規模將越來越小,查賬征收才是普遍適用)
為營造良好的科技創新稅收環境,促進企業快速健康成長,國家出臺了一系列稅收優惠政策幫助企業不斷增強轉型升級的動力。對研發費用實施所得稅加計扣除政策。對企業固定資產實行加速折舊,尤其是生物藥品制造業、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等6個行業、4個領域重點行業的企業用于研發活動的儀器設備不超過100萬元的,可以一次性稅前扣除。企業購買用于科學研究、科技開發和教學的設備享受進口環節增值稅、消費稅免稅和國內增值稅退稅等稅收優惠。幫助企業和科研機構留住創新人才,鼓勵創新人才為企業提供充分的智力保障和支持。具體包括:
(一)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
43.研發費用加計扣除;

會計核算健全、實行查賬征收并能夠準確歸集研發費用的居民企業。

不適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的行業

不適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的活動

1.煙草制造業。

1.企業產品(服務)的常規性升級。

2.住宿和餐飲業。

2.對某項科研成果的直接應用,如直接采用公開的新工藝、材料、裝置、產品、服務或知識等。

3.批發和零售業。

3.企業在商品化后為顧客提供的技術支持活動。

4.房地產業。

4.對現存產品、服務、技術、材料或工藝流程進行的重復或簡單改變。

5.租賃和商務服務業。

5.市場調查研究、效率調查或管理研究。

6.娛樂業。

6.作為工業(服務)流程環節或常規的質量控制、測試分析、維修維護。

7.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行業。

7.社會科學、藝術或人文學方面的研究。

備注:上述行業以《國民經濟行業分類與代碼(GB/4754-2011)》為準,并隨之更新。

【優惠內容】

1.企業開展研發活動中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按照本年度實際發生額的50%,從本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

2.企業開展研發活動中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形成無形資產的,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50%在稅前攤銷。
44.提高科技型中小企業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比例;

科技型中小企業開展研發活動中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在201711日至20191231日期間:

1.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再按照實際發生額的75%在稅前加計扣除;

2.形成無形資產的,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75%在稅前攤銷。
(二)固定資產加速折舊政策
45.固定資產加速折舊或一次性扣除;
46.重點行業固定資產加速折舊;
(三)購買符合條件設備稅收優惠
47.重大技術裝備進口免征增值稅;
48.內資研發機構和外資研發中心采購國產設備增值稅退稅;
49.科學研究機構、技術開發機構、學校等單位進口符合條件的商品享受免征進口環節增值稅、消費稅;
(四)科技成果轉化稅收優惠
50.技術轉讓、技術開發和與之相關的技術咨詢、技術服務免征增值稅;

納稅人提供技術轉讓、技術開發和與之相關的技術咨詢、技術服務免征增值稅。
51.技術轉讓所得減免企業所得稅;

技術轉讓的居民企業一個納稅年度內,居民企業技術轉讓所得不超過500萬元的部分,免征企業所得稅;超過500萬元的部分,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五)科研機構創新人才稅收優惠
52.科研機構、高等學校股權獎勵延期繳納個人所得稅;
53.高新技術企業技術人員股權獎勵分期繳納個人所得稅;
54.中小高新技術企業個人股東分期繳納個人所得稅;
55.獲得非上市公司股票期權、股權期權、限制性股票和股權獎勵遞延繳納個人所得稅;
56.獲得上市公司股票期權、限制性股票和股權獎勵適當延長納稅期限;
57.企業以及個人以技術成果投資入股遞延繳納個人所得稅;
58.由國家級、省部級以及國際組織對科技人員頒發的科技獎金免征個人所得稅。
三、企業成熟期稅收優惠政策
發展壯大有成長性的企業,同樣具有稅收政策優勢,國家充分補給“營養”,助力企業枝繁葉茂、獨木成林。目前稅收優惠政策覆蓋科技創新活動的各個環節領域,幫助搶占科技制高點的創新型企業加快追趕的步伐。對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并不斷擴大高新技術企業認定范圍。對處于服務外包示范城市和國家服務貿易創新發展試點城市地區的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對軟件和集成電路企業,可以享受“兩免三減半”等企業所得稅優惠,尤其是國家規劃布局內的重點企業,可減按10%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對自行開發生產的計算機軟件產品、集成電路重大項目企業還給予增值稅期末留抵稅額退稅的優惠。具體包括:
(一)高新技術企業稅收優惠
59.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60.高新技術企業職工教育經費稅前扣除;

高新技術企業發生的職工教育經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8%的部分,準予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61.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享受低稅率企業所得稅;

1.中國服務外包示范城市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

2.中國服務貿易創新發展試點地區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

認定的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62.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職工教育經費稅前扣除;

1.中國服務外包示范城市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

2.中國服務貿易創新發展試點地區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

認定的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發生的職工教育經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8%的部分,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二)軟件企業稅收優惠
63.軟件產業增值稅超稅負即征即退;

自行開發生產銷售軟件產品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包括將進口軟件產品進行本地化改造后對外銷售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

201111日起,對符合享受條件的一般納稅人按17%稅率征收增值稅后,對其增值稅實際稅負超過3%的部分實行即征即退政策。
64.新辦軟件企業定期減免企業所得稅;

我國境內新辦的符合條件的軟件企業,經認定后,在20171231日前自獲利年度起計算優惠期,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稅率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并享受至期滿為止。
65.國家規劃布局內重點軟件企業減按10%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國家規劃布局內的重點軟件企業,如當年未享受免稅優惠的,可減按10%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66.軟件企業取得即征即退增值稅款用于軟件產品研發和擴大再生產的企業所得稅優惠;

符合條件的軟件企業按照《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軟件產品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1100號)規定取得的即征即退增值稅款,由企業專項用于軟件產品研發和擴大再生產并單獨進行核算,可以作為不征稅收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從收入總額中減除。
67.軟件企業職工培訓費用應納稅所得額扣除;

符合條件的軟件企業的職工培訓費用,應單獨進行核算并按實際發生額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68.企業外購的軟件縮短折舊或攤銷年限;

企業外購的軟件,凡符合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確認條件的,可以按照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進行核算,其折舊或攤銷年限可以適當縮短,最短可為2年(含)。
(三)動漫企業稅收優惠
69.動漫企業增值稅超稅負即征即退;
(四)集成電路企業稅收優惠
70.集成電路重大項目增值稅留抵稅額退稅;
71.集成電路線寬小于0.8微米(含)的集成電路生產企業定期減免企業所得稅;
72.線寬小于0.25微米的集成電路生產企業減按15%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73.投資額超過80億元的集成電路生產企業減按15%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74.線寬小于0.25微米的集成電路生產企業定期減免企業所得稅;
75.投資額超過80億元的集成電路生產企業定期減免企業所得稅;
76.新辦集成電路設計企業定期減免企業所得稅;
77.國家規劃布局內的集成電路設計企業減按10%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78.集成電路設計企業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職工培訓費用;
79.集成電路生產企業生產設備縮短折舊年限;
80.集成電路封裝、測試企業定期減免企業所得稅;
81.集成電路關鍵專用材料生產企業、集成電路專用設備生產企業定期減免企業所得稅;
82.集成電路企業退還的增值稅期末留抵稅額在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計稅依據中扣除;
(五)研制大型客機、大型客機發動機項目和生產銷售新支線飛機企業
83.研制大型客機、大型客機發動機項目和生產銷售新支線飛機增值稅期末留抵退稅。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辦稅事項“最多跑一次”清單》的公告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深化“放管服”改革的決策部署,進一步方便納稅人辦理稅收業務,優化稅收營商環境,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深化稅務系統“放管服”改革 優化稅收環境的若干意見》(稅總發〔2017101)的總體安排,稅務總局編制了《辦稅事項“最多跑一次”清單》(以下簡稱《清單》),現予以發布,并就有關問題公告如下:
一、辦稅事項“最多跑一次”,是指納稅人辦理《清單》范圍內事項,在資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條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稅務機關跑一次。
二、對《清單》所列辦稅事項,各地稅務機關應全面實現“最多跑一次”。各省國稅機關和地稅機關可通過推行網上辦稅、郵寄配送、上門辦稅等多種方式,在稅務總局《清單》的基礎上增列“最多跑一次”辦稅事項,分別形成本地國稅局、地稅局的辦稅事項“最多跑一次”清單并向社會公告實施。
三、各地稅務機關在推行“最多跑一次”改革的同時,應積極落實稅務總局深化“放管服”的要求,大力推進網上辦稅,努力實現辦稅“不用跑”。
四、省稅務機關要針對“最多跑一次”辦稅事項的報送資料、辦理條件、辦理時限、辦理方式及流程等編制辦稅指南并進行公示和宣傳,便于納稅人掌握,順利推進辦稅事項“最多跑一次”改革。
五、稅務總局將根據政策變化適時調整《清單》,在國家稅務總局官方網站公布。
六、本公告自20184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辦稅事項“最多跑一次”清單
國家稅務總局(政策解讀)
解讀一:

一、公告的背景 

為進一步深化稅務系統“放管服”改革,推進辦稅便利化,減少納稅人辦稅跑腿,降低納稅人辦稅成本,稅務總局編制了《辦稅事項“最多跑一次”清單》(以下簡稱《清單》),自201841日起在全國實施。
 
人民群眾到政府機關辦事“最多跑一次”,是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并給予充分肯定的一項“放管服”改革,2018123日習近平總書記主持召開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二次會議上,再次充分肯定了“最多跑一次”改革成效,要求各地結合實際創新。在稅務領域施行《辦稅事項“最多跑一次”清單》,是稅務總局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的積極舉措,是對廣大納稅人的一項鄭重承諾,是一項刀刃向內的改革。
 
二、公告的依據 

根據黨中央、國務院推進“放管服”改革和優化營商環境的系列部署,稅務總局印發了《關于進一步深化稅務系統“放管服”改革 優化稅收環境的若干意見》(稅總發〔2017101號),編制《清單》是其中優化納稅服務的措施之一。
 
三、辦稅事項“最多跑一次”的具體內容 

辦稅事項“最多跑一次”,是指納稅人辦理《清單》范圍內的事項,在資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條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稅務機關跑一次。納稅人的辦稅事項不符合法定受理條件,或者提交的資料不完整,不適用“最多跑一次”。《清單》共有報告類、發票類、申報類、備案類、證明類5大類105個事項。
 
四、各地將在《清單》的基礎上增列“最多跑一次”辦稅事項 

考慮到各地信息化建設進度、納稅人辦稅習慣等存在差異,部分涉稅事項暫未列入《清單》,主要涉及需要跨部門完成或者法律法規規定需要內部流轉的事項。因此,公告要求各省國稅機關和地稅機關要結合本地實際,通過推行網上辦稅、郵寄配送、上門辦稅等多種方式,在《清單》的基礎上增列“最多跑一次”辦稅事項,并向社會公告實施。同時,稅務總局將根據政策變化情況適時調整《清單》,在國家稅務總局官方網站公布。
 
五、公告施行時間 

本公告自201841日起施行

青浦區房產稅全面擴圍開征

目前我區房產稅的征稅范圍為青浦鎮、朱家角鎮和練塘鎮鎮屬范圍,目前青浦區已全部撤鄉建鎮,所有鎮均為建制鎮,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規定,建制鎮均屬于房產稅開征范圍。

青浦區房產稅全面擴圍開征的時間為201811日。

房產稅:房產稅是以房屋為征稅對象,按照房屋的計稅余值或租金收入,向產權人征收的一種財產稅。房產稅以在征稅范圍內的房屋產權所有人為納稅人。

上海市房產稅稅率及計稅依據是什么?

自用房產:房產稅依照房產原值一次減除10%~30%的余值為計稅依據(上海為20%),年稅率為百分之一點二;

出租房產:房產稅以房產租金收入為計稅依據,稅率為百分之十二。

此次青浦區房產稅全面開征,對象主要為企業,區別于“個人住房房產稅“。

(個人住房房產稅:上海市自2011128日起,本市開展對部分個人住房征收房產稅試點。對象為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購且屬于該居民家庭第二套及以上的住房和非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購的住房屬于個人住房房產稅的征收對象。)

 

環境保護稅法簡介

中華(hua)人民共和國(guo)環境(jing)保(bao)護稅(shui)法

20161225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通過)本法自201811日起施行。

第一條 為了保護和改善環境,減少(shao)污染物排放,推進生態文明建設,制定本法。

    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min)共和(he)(he)國領域和(he)(he)中華人民(min)共和(he)(he)國管轄的其(qi)他海域,直接向環(huan)境排放應稅(shui)污染物的企業(ye)(ye)事業(ye)(ye)單位和(he)(he)其(qi)他生產(chan)經(jing)營者為環(huan)境保護稅(shui)的納稅(shui)人,應當依照本法規定繳納環(huan)境保護稅(shui)。

    第(di)三條 本(ben)(ben)法(fa)所(suo)稱(cheng)應(ying)稅(shui)(shui)污(wu)(wu)(wu)染(ran)物(wu),是指(zhi)本(ben)(ben)法(fa)所(suo)附《環境保護稅(shui)(shui)稅(shui)(shui)目稅(shui)(shui)額(e)表(biao)》、《應(ying)稅(shui)(shui)污(wu)(wu)(wu)染(ran)物(wu)和當量值(zhi)表(biao)》規定的大(da)氣污(wu)(wu)(wu)染(ran)物(wu)、水(shui)污(wu)(wu)(wu)染(ran)物(wu)、固(gu)體廢(fei)物(wu)和噪聲。

 第四條(tiao) 有下列情形(xing)之一的(de),不屬于直接向環(huan)(huan)境(jing)排放污染(ran)物,不繳納(na)相應(ying)污染(ran)物的(de)環(huan)(huan)境(jing)保護(hu)稅:

    (一)企業事業單位和(he)其(qi)他生產經營者向依(yi)法設立的污水集中(zhong)處(chu)理、生活垃圾集中(zhong)處(chu)理場所排放應(ying)稅污染物的;

    ;(二)企業(ye)事業(ye)單位和(he)其他生產經營者在符合國家(jia)和(he)地方環(huan)境保護標準的(de)設施、場(chang)所貯存或(huo)者處置固體廢物的(de)。

    第五條 依(yi)法(fa)設(she)立的(de)城鄉(xiang)污(wu)水集(ji)中處(chu)(chu)理、生活垃(la)圾集(ji)中處(chu)(chu)理場所超過國家和地(di)方規定的(de)排放標準向環(huan)境排放應稅(shui)污(wu)染物(wu)的(de),應當(dang)繳納(na)環(huan)境保護稅(shui)。

    企業(ye)(ye)事業(ye)(ye)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ying)者(zhe)貯(zhu)存或者(zhe)處置固體廢物不(bu)符合(he)國家和地方環(huan)(huan)境保護(hu)標準的,應當(dang)繳納環(huan)(huan)境保護(hu)稅。

    第六條(tiao) 環境保護稅(shui)(shui)的稅(shui)(shui)目(mu)、稅(shui)(shui)額,依照本法所附《環境保護稅(shui)(shui)稅(shui)(shui)目(mu)稅(shui)(shui)額表》執行。

應稅大氣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的具體適用稅額的確定和調整,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統籌考慮本地區環境承載能力、污染物排放現狀和經濟社會生態發展目標要求,在本法所附《環境保護稅稅目稅額表》規定的稅額幅度內提出,報同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決定,并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和國務院備案。

第七條 應(ying)稅(shui)污(wu)染物的(de)計稅(shui)依據(ju),按照下列方法確定:

    (一(yi))應稅大氣污染(ran)物按照(zhao)污染(ran)物排(pai)放量折合(he)的污染(ran)當量數確定;

    (二)應(ying)稅水污染物按(an)照污染物排放量(liang)折合(he)的污染當量(liang)數(shu)確定;

    (三)應稅(shui)固體廢(fei)物按(an)照固體廢(fei)物的排(pai)放(fang)量確定;

    (四(si))應(ying)稅噪聲(sheng)按照(zhao)超過國家規定標準(zhun)的分貝數(shu)確定。

第十二(er)條 下列情形,暫予(yu)免征(zheng)環境保(bao)護稅:

    (一)農業生產(不包括規模化養殖)排(pai)放應稅污染(ran)物的;

    (二(er))機動車(che)、鐵路機車(che)、非道路移動機械、船舶和航(hang)空器等(deng)流動污染(ran)(ran)源(yuan)排放應稅污染(ran)(ran)物的;

   ; (三)依法(fa)設立的城鄉污水集(ji)中(zhong)處理(li)、生活垃(la)圾集(ji)中(zhong)處理(li)場(chang)所排(pai)放相應(ying)應(ying)稅污染物,不(bu)超過國家和(he)地方規定的排(pai)放標準的;

    (四)納稅人綜合(he)利用的(de)固體廢物,符合(he)國家和地方環(huan)境保護標準的(de);

    (五)國務(wu)院(yuan)批準免稅的(de)其他情形。

    前款第五項免稅規定,由國務院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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